各二级学院:
为切实做好2021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,根据《淮北理工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21〕52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遭遇家庭突发变故学生。其中,孤儿、特困供养人员(五保户)原则上优先资助。
二、 评选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;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第五条 评审程序
1.本人申请:符合评选条件学生个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。
2.学院初审: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推荐,公示无异议后,经辅导员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(盖章)后,等额提交至学生处。
3.学校研究:学生处审核后,提交学校研究并公示。
四、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
1.资助名额:按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%比例确定。(详见附件1)
2.资助标准:1000元/人。
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,等额上报评审结果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5(周三)日前,将《淮北理工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淮北理工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3)和评审报告(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)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,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,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校内助学金资助政策;在评审过程中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把握评审对象、资格条件、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,认真组织评选工作。
2.在评选过程中,严禁弄虚作假,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,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。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,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附件1:2021年校内助学金名额分配表.xls
附件2:2021年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附件3:2021年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.xls
学生处
2021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