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法》及安徽省教育厅通知要求,学校按程序对《淮北理工学院章程》做了修订,修订内容如下:第十六条“学校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严格遵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”调整为“学校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严格遵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”,现向社会公示,公开征求意见。您若有意见,请于2022年11月27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联系电话:0561-3880135。
淮北理工学院
2022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