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,按照《淮北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校发〔2021〕13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开展2022-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养对象
年龄35岁以下、入职不满两年、具有初级职称(或无职称)的专任教师。
二、指导教师
(一)指导教师的资质
1.师德高尚、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良好,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;
2.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;
3.与青年教师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。
(二)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
1.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,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;
2.通过听课、评课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内容,掌握教学方法,学会教学设计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;
3.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研、科研项目申报书,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本人主持的教研、科研项目;
4.单独或集体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次,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;
5.培养期结束后,对培养效果进行总结。
(三)指导青年教师的数量及津贴
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5人。
指导工作考核合格,发放指导津贴。导师为副高/正高职称,每指导1位青年教师,津贴为1000元/1200元。
三、培养流程
1.指导教师的选定
各二级学院(部)为本单位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选定指导教师,填写《2022-2023学年度指导青年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1)。
2.拟定培养计划
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拟定培养计划,填写《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》(见附件2)。培养期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满一年。
《2022-2023学年度指导青年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及《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》一式三份,10月1日前分别交人事处,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人事处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3.青年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
青年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由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(部)负责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成立督查小组,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情况。
4.青年教师培养效果的考核
培养期满,由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填写《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》(见附件3),并整理好培养记录(见附件4)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、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(部)成立考核小组,依据相关指标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评定。
附件1:2022-2023学年度指导青年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
附件2: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
附件3: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
附件4: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表
人事处
2022年9月5日